摘要:
对这一事件,我本人有点看法,
所谓“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这一说法,我觉得太小儿科了
又不是一两年才上缴,怎会不知情???
再说了,就算不知情,财务人物干什么吃的,不会问问???
由此看来,确有主观埋钱的可能性在。
《东方早报》9月23日刊发“致歉”,全文如下:
9月7日,《东方早报》“来信”版刊出读者来信《恭喜央视<今日说法>有了绝佳素材》,文章评论观点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评论用语过激,不够严谨。特向中央电视台致以真诚的歉意。
附:
东方早报对央视“关于《东方早报》报道失实的法律函”的调查回复
中央电视台法规处:
9月7日,《东方早报》“来信”版刊出读者来信《恭喜央视〈今日说法〉有了绝佳素材》,该来信刊出之后,央视法规处来函认为,该文章“严重失实”,并在“捏造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恶意评论”。东方早报收到来函后,严肃对待,认真调查。与此同时,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东方早报上级单位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东方早报认真查实。
现将此稿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此文见报于9月7日(周日)东方早报来信版,作者为东方早报读者的自由来稿。该来信评议所引用材料来自审计署审计报告和《新京报》报道,文章里也写道“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央视)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这一新闻事实。但作者据此事实展开评论时,观点上确实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评论用语过激不够严谨,东方早报编辑也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以至刊发了此篇来信。
对此东方早报采取了以下措施。
1、从东方早报网站上撤下相关稿件以及数字版面,以减少影响。
2、东方早报迅速联系撰文作者,将央视来函情况郑重告知该作者,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3、东方早报在评论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当日的值班编辑严肃检查,并且在报社内通报了此事件,希望全体采编人员接受教训。
4、东方早报要求评论部和相关部门进行一次作者队伍排查,确保作者队伍的高素质。同时,加强采编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对内容的研判与把关能力。
东方早报自创刊以来,始终非常重视与央视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央视多次重大活动中给予积极宣传报道。发生此次事件,东方早报深感遗憾,也为文章中的观点向央视致以真诚的歉意。东方早报希望通过此次沟通,能够尽量消除影响,仍与央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特此说明。
东方早报
2008年9月18日
文章
作者:王石川
据悉,对于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央视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为何在审计部门介入后,央视才想起来补缴?是不是一缴了之,有关方面就既往不咎了?
如何在更大范围内起到现身说法的效果,又如何让违规部门有所忌惮,乃至于进行一次广泛的普法教育呢?央视的金牌栏目《今日说法》应挺身而出,当仁不让地剖析这一违规案例。央视是国家大台,一举一动皆受关注,未及时缴30亿非税收入已经在坊间引起广泛的讨论,谁都没有想到一向喜爱激浊扬清的央视也有这种令人恶心的举动,可以说央视正面临着信任危机。此时《今日说法》以此为素材,没准还是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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